以数据治理与人才引育为双核驱动

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

2025年11月14日 字数:2070 浏览量:

文/伍嘉华

人工智能产业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引擎,其高质量发展亟需法治建设的系统支撑。本文立足广东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聚焦制度创新、要素保障与监管优化三大维度,探讨人工智能立法的战略意义与实践路径。研究提出,在数据要素领域应构建“流通—安全—治理”一体化制度框架,以产权分置与跨境流动机制释放数据价值;在人才引育层面,应突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监督—决定—代表”四维职能,构建全链条人才生态。通过构建稳定、公平、包容的法治环境,可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全球人工智能技术正迈向以“奇点时刻”为标志的深度变革阶段,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与产业重镇,率先布局“人工智能+”战略,力图通过技术赋能引领产业升级。据《2024年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白皮书》数据,2023年全省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已近1800亿元。然而,数据孤岛、算法黑箱及人才结构性短缺等制度瓶颈,制约了产业效能与社会信任。新质生产力理论强调,技术突破需匹配新型生产关系,法治作为关键工具,是破解上述困境的核心。

本文基于广东省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的目标,重点从数据治理与人才引育两方面,探索法治护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人工智能产业立法的核心维度数据要素流通与安全治理

(一)数据要素立法的战略意义

数据被喻为人工智能产业的“新石油”,其高效流通与安全治理是产业发展的基础。广东省拥有全国最大的工业互联网数据集及超6亿终端用户,但数据利用率仍显不足,根源在于权属不清、流通壁垒与安全风险并存。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首次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与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了制度基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兴起进一步加剧了数据泄露与滥用风险,亟需立法构建“技术—管理—责任”三位一体的安全框架,以法治手段规范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法治化路径建议

构建数据产权制度。建立数据资产登记确权平台,对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及个人数据实施分类确权。通过制定《广东省数据交易管理条例》,明确“负面清单+分级授权”交易机制,对医疗、金融等敏感数据实施特殊审查,平衡数据流通与安全需求。

创新监管范式。借鉴英国“监管沙盒”模式,设立人工智能监管试验区;强制要求人工智能系统嵌入可解释性算法模块,提升算法透明度与问责性。

完善跨境流动机制。可建立科研数据白名单以促进跨境流通;对金融等敏感领域,则采用“数据保税区”与联邦学习技术,确保数据“可用不可见”,保障安全。

人工智能产业人才引育中的法治化实践

(一)立法供给:构建全周期制度体系

2025年广东省出台《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5〕6号),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引进领军人才、加强高校学科建设等举措,但政策仍呈碎片化特征。需通过专项立法如《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人才发展条例》,明确人才标准、培养主体责任、资金使用规范及评价机制,形成系统性法治保障。

(二)监督推动:强化全流程监管效能

构建“政策—资金—成效”闭环监督机制。强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对人工智能产业基金与人才补贴的预算审查与绩效审计,定期评估政策成效(如人才留存率、成果转化率),对未达标项目启动质询程序,倒逼政策优化。

建立跨域协同监管平台。由人大牵头构建“人工智能(AI)人才监管信息共享系统”,打通人社、教育、科技等部门数据壁垒,实现人才引进、项目进展、政策兑现的全链条动态监测。推动人才认证标准互认,防范政策套利与资源重复投入。

(三)决策支撑与代表助力:提升决策科学性与履职效能

健全重大事项科学评估机制。建立人才政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组织跨学科专家开展可行性论证,重点评估政策与产业需求、区域协同目标的契合度,确保决策科学性。

创新代表履职机制。设立人工智能领域专业界别代表小组,开展专题调研与合规指导;搭建“代表—企业—高校”协同创新平台,通过数字化履职平台实现人才诉求直达与政策督办,提升治理效能。

构建“立法—标准—政策—人才”协同治理生态

人工智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需实现立法、标准、政策与人才引育的多元协同。通过立法锚定底线标准,政策引导资源倾斜,企业激活生态资源,形成“法律刚性约束—标准动态适配—政策精准激励—人才持续反哺”的闭环体系。具体可探索立法与标准联动机制;打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全链条,构建覆盖引进、培育、使用、留住人才的一体化制度网络,为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系统性支撑。

人工智能产业的迅猛发展亟需法治建设提供稳定性、预见性与包容性保障。广东省应通过立法构建“数据要素流通—安全治理—人才引育”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在数据领域,以产权分置与跨境流动规则释放要素价值;在人才领域,发挥人大四维职能打造全链条生态。未来,需进一步探索“立法+标准+政策”的协同治理模式,以法治确定性对冲技术不确定性,为广东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高地奠定制度基石。(作者单位:广东东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