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管于征,以税治“声”:中国财税智慧的AI拟声治理新解

2025年12月05日 字数:971 浏览量:

□文/杨梦馨

摘要:人工智能拟声技术的广泛应用带来诸多风险挑战。本文借鉴中国“寓管于征”的传统财税智慧思想,提出将财税政策从财政工具转型为治理手段,为构建AI(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提供基于中国智慧的新解。

关键词:寓管于征;AI拟声技术;财税治理

引言

人工智能拟声技术的高度逼真性极大降低了伪造、盗用声音的门槛,不仅侵害个人声音权益、表演者版权,更易被滥用于诈骗、虚假信息传播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信任基础构成实质性冲击。而传统以事后追责为核心的法律救济模式,在应对侵权内容传播快、证据固定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时,此模式常显滞后与被动。

在此背景下,可借鉴中国“寓管于征”的传统财税智慧,构建具有前瞻性的治理路径。“寓管于征”思想强调将规则目标嵌入税收政策,通过税基、税率、优惠等工具调节市场主体,以实现“以征促管”。汉代《盐铁论》中记载的盐、铁专卖北宋“茶引法”[1],其中体现的前瞻引导逻辑——税收手段旨在事前规范市场主体选择,而非仅作事后惩戒,为数字时代AI拟声技术的治理问题提供了深刻借鉴。

基于“寓管于征”的AI拟声治理制度构建

(一)治理转型:从财政工具到规制媒介的思路革新

传统治理模式在应对AI拟声技术侵权时存在滞后问题,以“引导技术向善”将合规成本与潜在风险显化,促使企业在初始就将伦理与法律要求内化,增加“直接税”而非“间接税”的现代税收制度建设路子。

(二)风险约束:以税收与准备金机制内部化侵权成本

设计具象化的财税约束机制,如设立“声纹识别使用税”,使用规模越大的平台,其承担的税负也相应提高,以此经济杠杆驱动平台设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平台责任准备金”制度,要求高频、大规模提供合成语音服务的企业,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专项资金,定向用于未来可能出现的侵权争议快速赔付与处置。

(三)技术激励:以税收优惠引导合规技术创新

构建“合规者受益、违法者受罚”的良性循环,为AI拟声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划定安全的赛道,最终实现保护权益与鼓励创新的动态平衡。如对研发投入用于数字水印、深度伪造检测、声纹隐私保护等安全技术的企业,可适用更高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对建立并有效运行内部合规审查制度、主动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平台给予适度企业所得税减免。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1]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M].阿风,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8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