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的法律评估与优化建议
王盛楠
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应对老龄化挑战十分明确、有力的举措,故而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本文从法律条文及监管规定入手,对试点阶段的法律细则加以系统评估,也据此提出优化建议。
个人养老金制度采用个人账户制,即由参加人自主开立缴费账户、资金账户并封闭运行,并且规定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各类金融产品。更重要的是,其税收政策采用EET模式(缴费环节免税、投资收益免税、领取环节征税)。因此该制度设计很好地贯彻了政府引导、个人负责的原则,也给参保人充分的养老储蓄自由。
现行账户管理规则对参与条件、开户流程及账户变更都做了十分明确、有层次的规定:参与人须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可在指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但从法律分析的角度看,账户管理规则仍有几个明显可优化之处:第一是账户开立的便利性尚可提高,宜主动、全面推进线上开户。第二是账户转移接续的具体规则尚不明确,宜予以细化以利人员流动时账户顺利转移。第三是账户查询功能尚有改进空间,宜让参与者随时、便捷地查询账户信息。税收优惠政策是个人养老金制度最根本、最有力的激励工具。从法律角度考察,目前所采用的税收优惠力度与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个税税负水平都十分契合,但毋庸讳言,实施中尚有三个值得重视、也易于改进的细节:第一,完善税收递延的操作流程,简化申报手续,切实降低参与门槛;第二,主动、稳妥地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让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系统直连,提高税收优惠的精准性;第三,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调高缴费上限,合理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本文提出以下优化建议:从账户管理的角度出发,宜先推进开户流程的数字化转型,再完善账户转移接续规则,厘清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切实保护参保人权益。就税收优惠方面,宜优化申报流程,大力推广“免申即享”模式,主动、稳妥地建立税务与金融机构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适时对缴费上限的合理性加以评估,动态、审慎地调整税收激励力度。
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以来运行平稳,对补充养老保险体系已经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因此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系统、审慎地完善法律细则,是提高制度效能的关键。故而有关部门宜主动作为,让个人养老金制度真正惠及更广大人群,也由此切实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
(作者单位: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文法学院)